房县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9
一、开发“四荒地”资源1、凡对房县国有、集体所有的荒山、荒坡、荒滩、荒沟和坡度在25度以上的非耕地进行定向开发,发展林果业、畜牧业、蓄水养玩业、兴修农田水利的,均可以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、承包、拍卖等形式获得使用权。2、获得“四荒地”使用权期限可延长50-70年。每亩价格控制在1至100元,由使用者以出让金的形式交所有者。3、对以拍卖、租赁、股份合作等形...
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9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房县对外开放步伐,推进“大招商”战略,鼓励外来投资者到房县投资兴业,促进房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结合房县实际,制定本优惠政策。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外来投资者,系指来自房县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。第三条 凡在房县境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纯商业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...